odi备案之再投资
对于境外再投资是否需要备案,我们要分两种情况:
(一)以境内企业作为投资主体,通过境外企业的设立地,再次进行跨境投资时,境内企业需要再次申请ODI备案。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是企业境外投资获得备案或核准的凭证,按照境外投资Zui终目的地颁发”;以及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企业投资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续后,企业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涉及中央企业的,中央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以下简称《再投资报告表》,样式见附件4)并加盖印章后报商务部;涉及地方企业的,地方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再投资报告表》并加盖印章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也就是说,企业在进行ODI备案时获得商务部批准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是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Zui终目的地所颁发的,如果企业境外投资的目的地并不是Zui初ODI备案的申请地,那么这个申请地会作为该企业的境外投资路径显示,境内企业通过这个申请地,再次开展跨境投资活动时,就需要重新进行备案。比如,境内企业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境外公司,再次以该境内企业的名义去往新加坡投资时,需要重新向三个外汇管理部门申请ODI备案,注册在香港的境外企业作为投资路径显示。
(二)以设立的境外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时,境内企业是否需要再次ODI备案,取决于境外企业的营业利润是否高于投资额。如果作为投资主体的境外企业营业利润高于投资额,只需要向商务部进行再投资报告就可;如果作为投资主体的境外企业营业利润低于投资额,需要国内企业增资的话,就需要再次向有关外汇管理部门 进行“ODI备案”,更新备案登记。比如,境内一家企业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公司,香港这家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继续在新加坡投资新的公司,如果香港这家公司的营业利润足够支撑投资额,就不需要再次进行ODI备案;如果香港这家公司的营业利润不够,需要境内企业增资的话,就要进行“ODI再备案”,重走一遍备案手续。
企业对外投资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需要面对各种法律环境和挑战,《外汇管理条例》为企业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指导,商务部、发改委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企业或个人对外直接投资指明了具体操作步骤,企业应加强对对外投资相关规定的了解和遵守,确保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企业还需关注投资目标国的法律法规和商业习惯,加强合规管理,提高投资活动的可持续性和成功率。
需要提醒的是:境外投资一定需要先做好境外投资备案,取得商务部、发改委、外管局的相关批准文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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