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9076107531

个人投资境外公司被罚改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6-27 09:16:00
价格: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19076107531
联系手机:19076107531
联系人:郝先生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外汇登记weiguichufa


1.法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2008年8月5日实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境内居民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逃汇处罚


1.法规规定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境内居民通过虚假或构造交易导出资金用于特殊目的公司,或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或虚假承诺的情况下,发生资金流出,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纵观目前对境内自然人境外投资的监管规则、weiguichufa以及案例,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暂未出台关于境内自然人到境外投资的相关规定,因此境内自然人的境外投资暂无法履行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程序。外汇部门对境内自然人境外投资的备案有严格限制,仅于境内自然人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对于境内自然人直接境外投资(非返程投资),外汇部门目前不予认可,且未出台办理该类业务的明确要求及业务标准,因此境内自然人境外投资未办理外汇备案手续是较为普遍的现象。


对于境内自然人境外投资未办理外汇备案的拟IPO企业不仅存在被处罚的风险,同时亦构成上市过程中的法律合规性问题。结合前述相关案例,相关的补正、解决方案主要包括:


(1)主张相关自然人身份已转变为境外身份,根据相关法规“对于同时持有境内合法身份证件和境外(含港澳台)合法身份证件的,视同境外个人管理”。论证相关自然人在境外投资的行为不涉及返程投资,因而无需办理相应的外汇备案程序;


(2)通过论证自然人在境外设立的主体有实际经营业务,不是作为投融资的主体,并非75号文、37号文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因而不涉及返程投资相关登记备案的事项;


(3)拆除境外主体持有境内主体的股权架构,根据相关法规“如因股转和身份变更致持有特殊目的公司权益但不持有境内企业权益”是“不再属于需要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记。”由于境外主体已不再持有境内企业的权益,因此该境外主体已不具备办理外汇补登记的条件;


(4)企业与外汇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办理外汇补登记或针对无法办理外汇补登记事项出具说明文件,部分案例中外汇部门不仅给予外汇补登记而且还免于处罚,但多数案例的外汇部门在给予外汇补登记的同时,对相关自然人作出了xingzhengchufa。


需要提醒的是:境外投资一定需要先做好境外投资备案,取得商务部、发改委、外管局的相关批准文件喔!

尊敬的客户,您响应国家战略与号召进行“走出去”投资赚取外汇;我则是希望协助您的企业打破信息差,了解相关信息,有自信、有能力的走出去盈利。欢迎通过电话或微信联系咨询!我是与友善并存的工商管理硕士咨询顾问!我能提供的不只是ODI备案与和公司注册,在此过程中竭力为您解决相应问题并为您企业赋能才是我的工作价值观!

       本文为沉浸行业十年的商务达人郝先生实践经验总结及官方资讯。可通过上方渠道添加V或致电咨询有关境外投资以及更多您感兴趣的工商服务。严谨、真诚、尊重、全流程的服务与雄厚实力的公司背景为您提供优质的商务体验。祝您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红树湾壹号A座1805
  • 电话:19076107531
  • 资深顾问:郝先生
  • 手机:19076107531
  • 微信:19076107531
  • QQ:1292089225
  • Email:12920892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