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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粤港澳两地牌车辆管理推出四项便利措施

更新时间:2024-06-24 0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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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更好满足三地居民跨境通行需求,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广东省公安厅在认真总结前期两地车管理情况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车辆管理政策,将于2024年5月1日推出取消关联核查纳税要求、延长指标有效期、优化非营运小汽车、放宽主驾驶人备案车辆数量四项便利措施。


一、取消申办不同类型两地牌指标的关联核查纳税要求。

对已经以纳税条件申办投资类指标的,同一申请人再申办资格类、人才类、捐赠类等其他类型指标,及以投资高新企业条件申办指标时,不再核查相关投资类指标内承单位的纳税情况,凡符合对应条件的即予办理。

二、统一调整资格类、人才类及投资高新企业类两地牌指标为长期有效。

2019年4月15日后申办的资格类、人才类及投资高新企业类两地牌指标有效期由5年调整为长期有效,办理《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延期时,无须再次提供相应资格条件证明

三、优化申办两地牌的港澳非营运小汽车措施。


 在港、澳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9座(含)以下非营运小汽车,申办两地牌时免于上线检验。


 已办理两地牌的9座(含)以下港澳非营运小汽车(不包括面包车),自港澳地区注册登记之日起10年以内仅上线检验1次,即第2、4、8年免上线检验直接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第6年须上线检验;10年(含)以上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


在内地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车辆,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四、放宽主驾驶人备案两地牌车辆的数量。

凡符合条件的主驾驶人,可备案相应两地牌车辆,不受车辆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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