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人才类粤港两地车牌办理要求:在港澳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学现任校长,以及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的港澳台、外籍人士,可Zui多申请1个粤港(粤澳)车牌指标。
②官员类粤港两地车牌办理要求:担任全国、广东省级和广东省地市级以及广州、深圳市区级,佛山市顺德区的港区人大代表、zhengxieweiyuan的港澳台人士,可Zui多申请1个粤港(粤澳)车牌指标。
③捐赠类粤港两地车牌办理要求: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或者社会团体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个澳门(或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如不能满足以上申请要求,个人还可通过收购的方式获取粤港两地车牌:
1.通过直接收购的方式:收购广东省满足口岸纳税条件的企业,直接申请办理。
2.通过转让股份的方式:收购持有粤港两地车牌的企业,此时两地车牌与企业同时持有。
人才及官员类办事材料:
1.《zhengxieweiyuan证》、《人大代表证》、《人才优粤卡A卡》;
2.《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车辆登记文件
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申请人姓名不一致的,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定代表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捐赠类办事材料:
1.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审核确认表》;
2.捐赠者属个人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华人华侨捐赠人的《护照》并经广东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捐赠者属社会团体的,提交登记注册文件;